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科〔2015〕9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备案并推荐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再参加市级认定。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人代表证书等),团队成员相关证明;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5、孵化器各类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6、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录及证明材料(附件2、3);

  7、企业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和上年度使用说明;

  8、近两年成功孵化案例介绍(2-3个);

  9、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7年8月25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电子版发至6342950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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