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蜀山区大数据类政策兑现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8年合肥市蜀山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蜀政〔201861号)、《2018年合肥市蜀山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蜀政办秘〔2019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蜀山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前附申报材料目录,经镇政府、街道、蜀山经济开发区推荐盖章后,报送至蜀山区数据资源局进行初审,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hfssqsjzy@163.com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4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蜀山区数据资源局(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叉口蜀山区民生大厦1311室)。

  三、基本要求

1.本次兑现期限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

2.进入实审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再兑现,详见http://www.hfss.gov.cn/DocHtml/1/18/12/00048376.html

 四、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59条: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或细分行业前10)大数据企业,在蜀山区直接投资,一年内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正常运营后,经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累计投资额50%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权威机构的排名证明申报单位为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或细分行业前10)

3.申报项目研发完成并已正式上线运营;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政策第60条:

租用蜀山经济开发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新落户大数据企业,第一、二、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4/平方米、17/平方米、12/平方米租金补贴。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综合税收达到其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可继续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4/平方米补贴。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为2017年以后新落户或迁入蜀山经济开发区;

3.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政策第61条:

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仅指2018年度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2018年度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政策第62条:

大数据企业发明专利实现“零”突破的,获得第一件发明专利授权时给予2万元资助。对获得大数据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超过2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政策第63条:

支持大数据企业(机构)开展政务、交通、市政、环保、医疗、工业、安全等领域的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以及“互联网+”和共享平台建设,由区内企业(机构)主导研发,经认定该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研发完成并首次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研发费用50%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经区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以及“互联网+”和共享平台产品;

3.申报项目研发完成并首次上线运营;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政策第64条:

支持市场主体投资、运营专业园区,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建设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大数据专业孵化平台建设,孵化平台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孵化平台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或大数据企业的,按每家企业2万元给予孵化平台运营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1.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基地)

2.孵化平台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

3.孵化平台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或大数据企业。

(七)政策第65条:

对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大数据产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合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联盟牵头单位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由科研院所和企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合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

 五、申报说明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蜀山区数据资源局:武娜娜电话:65121312 勇 电话:6512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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