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按照《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科区〔2017〕50号)规定,决定启动2019年度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安徽省内注册设立,围绕卡脖子技术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育成、产业投融资、科技服务等功能的独立法人科研组织。

二、申报条件

1.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由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设立。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包括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自主性的引人机制、开放型的创新机制、高效率的决策机制、合同制的研发机制、绩效式的分配机制等。

5.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6.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以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主业,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规划,并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成果二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为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提供综合性科技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为落实好科技部等四部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方案》,本次申报材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精简,具体如下。

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2017和2018年(注册运营不足2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5.2017和2018年(注册运营不足2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内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关闭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4日)。

3.申报单位经所在地市科技局审核后,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市科技局。

4.各市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于2019年4月11日下午下班前统一送(寄)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三楼5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电话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杨晓辉(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李君(0551-62999803)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陈诚(0551-62676061)

省科技开发中心:陈思英(0551-6537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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