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续上篇文章
(七)政策第44条。
申报条件:
(1)单项成果交易实际支付需达300万元;
(2)企业购买无关联关系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移转化;
(3)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只按其技术交易价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平台与奖励处: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八)政策第45条。
依据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进行差异化奖补。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1亿元的,按本年度实际到帐额的2%给予最低1万元最高10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本年度实际到帐额的1%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补。各单位可将奖补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人员或团队的奖励以及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补助。
申报条件:在合肥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网上(http://www.ctmht.net.cn)登记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科创中心:张玉侠 联系电话:65369870
(九)政策第46条。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申报主体是获得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示范机构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
(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内容、建设情况等材料(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申报资料、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国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
(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
(1)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证明材料;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十)政策第48条。
申报条件:
(1)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申报高企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材料:
(1)运营主体营业执照、考核优秀文件;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
高新处:陆晓冬 联系电话:63538653
(十一)政策第49条。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处: 陆晓冬 联系电话:63538653
(十二)政策第50条。
申报范围:在本市辖区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并且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要求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以下企业:
(1)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3)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已享受过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财政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在申请范围内。
申报材料:
(1)科技型企业股权或分红奖励补贴申请表;
(2)社会统一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奖励实施决策文件,主要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和相关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等;
(7)奖励完成材料主要指股权出售提供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股权奖励提供工商变更或注册登记资料,股权期权提供激励对象实际出资额的到账凭证,分红奖励提供转账凭证及纳税证明等;
(8)其他证明材料。
区域创新处:刘新宇 联系电话:63537767
(十三)政策第52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注册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知识产权处(专利险):曹莉莉 联系电话:63538654
(十四)政策第53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地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租用纳入安徽省(合肥区域部分)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方可享受政策补贴;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仪器设备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2018年度租用仪器使用合同及发票(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检定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不在补贴范围),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科创中心:朱中元 联系电话:65369577
附件: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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